索引号 | 002482285/2023-00455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推荐工作的通知》,依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落实、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水库系统治理(除险加固)督查激励措施配套实施办法》(浙水计〔2022〕48号)及评分细则等,经研究提出2022年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水利领域拟激励建议名单和备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7日止。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26521(厅计划处)、0571-87826606(厅河湖处)、0571-87826573(厅运管处)、0571-86027891(省河长办)
附件:2022年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水利领域拟激励建议名单和备选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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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