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00540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本站2月22日讯】磐安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浙中江河源头重点保护区,地处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江源头”,肩负着送下游一江清水的责任担当。近年来,围绕“生态富县、生态富民”的目标定位,磐安强化攻坚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足的劲头,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提升水环境质量。2022年,5个县控以上断面和6个出县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实现II类水,为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赢得新优势。
一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县级治水办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水务、环保、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增加涉水工程、企业等检查指导和执法频率,严格依法查处违规施工、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影响流域水质污染因素。2022年以来,全县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
二是建立交办销号机制。县治水办、河长办、环保、督考办等部门,及时梳理汇总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单位,限定整改时限,做到目标明、责任清、时间定,实行挂图作战。2022年,已交办任务5批次36个问题。同时,由县级河长分包责任,建立销号机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跟踪督查,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倒逼落实,确保每个交办问题“件件落实有回音”。
三是完善河长履职机制。将村级河长党建工作承诺、考核与小微水体长效管理、河长(塘长)公示牌定期更新等相挂钩,每月通报巡河、护河情况。健全河长例会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导制度,压实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同时,利用微信、浙政钉工作群、温馨提醒书等形式,每日提醒河长巡河、护河,促进河长制落实“有能”“有效”,持续增强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生活幸福感。
信息来源:磐安县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