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政办发〔2022〕42号《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三)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以上有子女的,需与子女之一合并一户计算。原址翻建、改建的情况除外;问题咨询:1、申请原址翻建、改建的是否也需要符合“一户一宅”?2、若申请,具体的程序以及资料有哪些?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申请原址翻建、改建的需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2.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申请具体程序和资料请详询壶镇镇人民政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答复。
经办科室: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经办人:朱国兴,联系电话:0578-3015069。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