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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建设自建住宅需要的手续及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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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壶镇镇明新村农村居民自建住宅,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证件及分别对应的法律法规,需要收取哪些费用及分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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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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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壶镇镇明新村农村居民自建住宅,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证件及分别对应的法律法规,需要收取哪些费用及分别对应的法律法规,经我单位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单位在收到你的诉求后,立即联系壶镇镇村民建房审批办公室了解情况。经了解,村民建房审批需在符合村民建房审批条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启动联审联办程序,落实专人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并出具《一户一宅资格调查报告》(其他涉及农户一户一宅审查的,均按照以上程序出具《一户一宅资格调查报告》)。      

        符合一户一宅资格和规划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续再行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基槽验收、农房竣工验收,在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建议参考《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缙政发〔2022〕42号)文件。另外,是否存在需要收取的费用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向壶镇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咨询。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答复。            

        经办科室:壶镇镇镇北管理区 经办人:王赛   联系电话:3163521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28日